如今的开源软件越来越多,而且鉴于其在成本方面超强的竞争力(无版权费用,开发成本依旧),在很多的网络应用上几乎居于了主导地位。相对于西方,中国在开源领域并没有太多的实质性贡献,然而,开源所承载的自由、分享精神却是值得全人类所共同欢庆的。在这种精神的感召下,开源的队伍在西方顺理成章地从萌芽,到逐步发展、壮大,以至于形成一股浩荡磅礴的洪流,汹涌地冲向微软商业帝国。看着开源领域的干将和先锋们马不停蹄地在各自地战场上,筹集军需、砥砺兵器,并不为自己的利益而战,而是武装起更多的人们,这正是一幅壮观而又令人激动地画卷。

其实开源软件军团及其所代表共享精神的发展是人类文明的伟大进步。想想从曾经的研制秘方世代严守,到如今的呕心开发送予公众,我们的文明经历了怎样的飞跃呀?生于这个时代,感受到这些生机勃勃新趋向,让我觉得很幸运。
下面引用的文章是对开源软件在中国遭遇的一些分析,很有逻辑。同时文章最后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建议很有趣,也透露出一股新趋向。如果黑客们站的响应号召的话,这便是一种“黑势力”,或者说地下秩序般的社会组织趋向。其实,这样的社会元素,历史上又何时绝迹过呢?
以下引用《盗用开源软件代码的法律责任分析》:
最近,种种迹象表明,我国有一些软件公司和系统集成公司在不遵守GPL协议(及类似协议)的情况下使用开源软件代码,并且遮遮掩掩,密不告人。许多行径虽然没有可以拿到法庭上那样严格的证据,但是明眼人一眼就可以看出来。具体是哪些公司,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就不写了。
这类事情在我国发生是自然而然的。在一个不尊重任何游戏规则的地方,GPL这样温柔的规则,自然会横遭蹂躏。一方面是黑客无私的开发,另一方面是宵小之辈无耻的盗用,这是如何鲜明的对比。后者的行径在道德上是卑劣的,必将为有良知的人所谴责和唾弃。然而,仅仅有道德是不够的,在法律上,他们会有什么样的责任?
众所周知,中国人对开源社区的贡献是很小的,也就是说,大部分开源软件的版权人是老外,而盗用的,也大部分是老外拥有版权的开源代码。所以,第一个问题就是:是不是盗用老外的东西在中国就没事?有人可能会说:既然是人家写的,人家有版权,乱用当然违法。但是,这里的版权是什么意思?美国人写的东西,在中国有版权么?如果有,又是什么样的版权呢?并没有一种放之四海皆准的国际版权。那么,比如说,一个美国人写的东西,在中国会受到什么样的版权保护?解决这个问题的是这样一个国际条约--关于版权保护的《伯尔尼国际公约》,现在有100多个缔约国,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除了一些蛮荒之地,都加入这个公约,中国、美国都是缔约国。这个公约给各缔约国的责任就是:对于其他缔约国国民的作品,在本国应给予不低于本国国民待遇的版权保护。它的效果就是一个缔约国在实施版权法时,不考虑作者的国籍(当然,作者需是缔约国国民),与本国国民一视同仁。那么,美国一个人写的作品,在中国就象一个中国人写的作品一样受到保护,保护的内容,当然是按照中国的版权法。
目前关于软件版权的法律,中国有两部。一部是《著作权法》,另一部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我们关心的问题,在这里是没有直接答案的。按这两部法律,软件代码的版权是作者的,使用代码须征得作者的同意。开源软件很特别,人们可以不必征得作者的同意而使用,原因就是它采取了GPL(及类似)授权规则。现在的问题是:GPL在我国的版权制度下效力如何,会对使用者产生什么样的法律约束力?既然版权是作者自己的,作者可以处置自己的权利,可以转让,可以赠与,甚至可以"自毁版权",捐献给全人类,让它进入公共领域。这些是作者的自由。GPL就是作者处置自己版权的一种方式,它授权给任何人来使用软件,当然是合法的;关键是,它附加了一个很有趣的条件,任何人使用这些代码时,对旁人也得给予GPL。这个条件的法律约束力如何呢?在版权法中是找不到答案的。版权法是民法的一部分,我们可以也只能用民法的原则来处理这个问题。按照一般的民法原则,软件的作者发出GPL时,就是向不特定多数的人作出一个附条件的意思表示,别人只要以一定的行为接受这样的意思表示,作者和使用者之间就建立了一个contract,一个合同,而GPL中所附的条件,也是这个合同条款的一部分。而一个合同,自然据有法律效力。所以,GPL中附的条件就是合同中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这些盗用开源代码的公司既然没有接受这样的条款,就不能使用这些代码;如果使用,就是对版权的侵犯。
下一个问题是:这种侵权会产生什么样的责任,又由谁,如何来追究责任?
侵权的两个基本法律责任就是: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具体到软件版权的侵权,所谓停止侵权就是停止含有抄袭代码的软件的发行,去除软件中抄袭的代码;所谓赔偿损失的赔偿额,有几种计算方法:按侵权软件市值的n倍;按软件开发的成本的n倍;按侵权者非法所得的n倍。在开源软件的情形,前两种计算方法都难以使用,所以,很有可能按非法所得的利益来计算赔偿额。
这种责任是有了,具体如何追究呢?首先,谁来追究?很显然,由被侵权人也就是开源软件的版权人来追究,别的人可以帮忙,但不能代替。在侵权危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去版权局告状,让版权局主动出来管管。找什么机构来追究,一般的方式是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这里就有点现实问题了,我们无法想象美国的一些不谙世务的黑客越洋来中国,在腐败的司法环境下对一些地头蛇式的公司提起诉讼,即使他们找一些法律代理机构,费用很不菲,似乎也不现实。扬善不易,制恶也不易。所以,需要有一群遍布世界的"法律黑客"来义务保护开源软件。


